《廣西壯族自治區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決定》及其配套文件精神,進一步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規范自治區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依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
二、新舊管理辦法的主要變化
相對于舊的管理辦法(桂經技術〔2007〕563號),新的管理辦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變化,一是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列入聯合認定管理部門之一;二是簡化了企業技術中心的職能,使之變得更科學合理;三是修訂了認定基本條件使之更符合我區實際;四是優化了認定的流程,縮短了認定和評價的工作時間。
三、自治區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的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三)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
(四)企業技術中心經費納入企業財務年度預算。研究與發展經費總額不低于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2.0% (參照行業系數分級)。
(五)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600萬元。
(六)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科技人員隊伍結構合理、業務素質較高,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40人。
(七)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1.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2.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3.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四、認定流程和時間要求
(一)認定流程
企業自愿向所在地市工信委申請(通過廣西工業創新管理系統上報申請材料),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匯總后上報區工業和信息化委 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初審 區工業和信息化委組織專家評審 區工業和信息化委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和南寧海關聯合評定 公示后公布認定名單。
(二)時間要求
認定結果從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發布。
五、運行管理
(一)自治區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原則上每兩年評價一次。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自治區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1.運行評價不合格(低于60分);
2.逾期1個月未報送評價材料;
3.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
4.主要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5.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6.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7.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8.企業被依法終止。
六、鼓勵政策
(一)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實施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16〕114號)的有關政策,對新認定的自治區企業技術中心從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每家一次性財政資金補助50萬元。
(二)自治區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為推薦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必要條件。
(三)對運行評價優秀的企業予以通報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