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南寧高新區管委會關于促進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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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企業自主創新,激發企業創新活力,促進南寧高新區的創新發展,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支持企業建立技術創新平臺 (一)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國家級技術創新平臺,經認定后一次性補助150萬元; 對新認定的國家認可實驗室一次性補助30萬元,對新認定的自治區級技術創新平臺(含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補助30萬元; 已獲補助平臺晉級的,只補助差額部分。 第二條 鼓勵企業發展自主知識產權 (一)獲得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 (二)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的企業每個專利一次性獎勵30萬元,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每個專利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三)鼓勵企業開展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工作(以下簡稱"貫標")和專利導航工作。 1、對企業通過貫標認證,按實際發生認證費給予獎勵,獎勵金最高不超過1.5萬元,同時企業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在南寧高新區運營達2年以上(含2年); (2)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 (3)企業擁有發明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中的任意3件以上,其中至少取得1件自主知識產權授權。對簽約指導企業通過貫標認證的中介機構給予0.5萬元獎勵,每家中介機構每年最高限額10萬元。 2、對獲市級以上專利導航項目立項并通過驗收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對簽約指導企業通過專利導航驗收的中介機構給予1萬元獎勵,每家中介機構每年最高限額10萬元。 (四)對園區正常運行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按以下標準分別給予工作經費補助或獎勵: 1、國際發明專利(即注冊地在中國大陸以外的發明專利) 按實際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予以補助,每件發明專利最高補助10萬元。 2、國內獲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按實際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予以補助。 (五)鼓勵中介服務機構為園區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服務工作。對入駐南寧高新區知識產權聚集區核心區的企業給予兩年的全額房租補助(后補助). (六)鼓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 1、對于符合條件的獲得純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科技型企業,按實際發生的擔保費、評估費或保險費等費用予以50%的補助,如果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則按8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的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介機構(指擔保、保險、評估機構),為園區科技型企業獲得純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年總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按擔保總額進行排名,對排前5的中介機構按融資總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中介機構的每年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第三條 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其他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第四條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交易 對科技成果和科學技術向區內企業轉移并應用到企業的生產和創新能力的提升中或將自有科技成果進行轉化的,在獲得上級部門認定后,以企業交易總額或自有科技成果轉化效益或已落實投資資金為依據進行排名,對第一名獎勵20萬元,第二至第四名獎勵10萬元,其余獎勵3萬元。對促成成果轉化或交易成功且成果獲上級部門認定的中介機構,每個項目獎勵1萬元,每個企業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 第五條 鼓勵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 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廣西地方標準列起草單位排第一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25萬元、15萬元、5萬元獎勵;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團體組織發布的團體標準列起草單位排第一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和3萬元。 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廣西地方標準列起草單位排第二至第四的企業,分別給予2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團體組織發布的團體標準列起草單位排第二至第四的企業分別獎勵3萬元和2萬元。 第六條 鼓勵企業爭創榮譽 (一)首次認定為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屬于國家部委認定的與科技創新相關的榮譽給予3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自治區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二)獎勵獲科學技術獎企業 1、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完成單位排前五)的企業,特等獎獎勵300萬元,一等獎獎勵100萬元,二等獎獎勵50萬元。 2、對獲得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完成單位排前三)的企業,特別貢獻獎獎勵20萬元,一等獎獎勵10萬元,二等獎獎勵5萬元。 第七條 鼓勵企業購買科技保險 對園區購買科技保險的企業,扣除南寧市已補助的部分按實際支出的保險費的5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每年的補助最高額為20萬元,同一險種補助期限不超過2年。 第八條 支持提升孵化服務能力 (一)對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大學科技園(不含已利用高新區本級財政資金建設和運營的孵化器),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補助資金。對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的眾創空間(不含已利用高新區本級財政資金建設和運營的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資金。已獲得一次補助資金,又再次獲得更高層次孵化平臺認定(備案)的,按照兩級差額給予補助。 (二)對獲得科技部火炬中心評價年度結果為優秀(A類)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勵資金。 第九條 支持對象 本政策支持對象為注冊地、稅務、統計登記均在南寧高新區,具有法人資格并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或相關機構,按規定納稅,按時填報統計報表,無違法違規記錄。本政策支持2021年1月1日以后獲得且未享受過南寧高新區其他政策支持的項目。 第十條 實施時間 本政策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同時廢止《南寧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關于促進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高新管規〔2021〕3號)。
來源:南寧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