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本級自籌經費科技項目管理辦法 (試行)》解讀
為進一步激發創新主體活力,促進全社會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市科技局制定了《南寧市本級自籌經費科技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優化完善南寧市本級自籌經費科技項目(以下簡稱“自籌經費科技項目”)組織管理,提高自籌經費科技項目管理效率和實施效果,進一步激發創新主體活力,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勵促進全社會加大研發投入,落實《南寧市促進全社會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實施方案》(南府辦〔2021〕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科技創新和項目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南寧市本級自籌經費科技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二、自籌經費科技項目經費和類別
本《辦法》所稱的自籌經費科技項目是經市科技局批準同意,由項目承擔單位負責(含項目負責人)落實實施經費的科技項目。分為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等類別。
三、申報單位條件
(一)組織結構。南寧市所屬的或者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機構,以及駐邕高校科研院所。
(二)財務狀況。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能自籌解決全部研發經費。
(三)研發投入。申報單位為科研、醫療、教育等事業單位或企業的,能按規定完成國家研發投入統計報表填報工作。
(四)社會信譽。項目承擔單位、合作單位無不良社會信用記錄。
四、自籌經費科技項目立項程序
自籌經費科技項目立項程序分為兩種。
立項程序之一:
(一)發布指南。市科技局發布年度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計劃項目申報指南。
(二)項目申請。有需求的企事業單位向市科技局提出項目立項申請。
(三)項目評審。市科技局委托科技服務專業機構組織專家評審。
(四)項目審定。市科技局根據項目評審結果及有關規定,研究審定自籌經費科技項目。
(五)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進行核查,不符合立項規定的項目不予立項。
(六)項目立項。簽訂項目合同書。
立項程序之二:
年度內申報市本級科技計劃項目未獲立項且經過專家評審的項目,專家評審結論為可以立項或可以申請自籌的,且具有一定的經濟社會效益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含項目負責人)申請且承諾自籌落實實施經費的,可以轉為自籌經費科技項目。
五、承擔單位職責
(一)負責項目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二)每年12月向市科技局報告自籌經費科技項目實施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
六、自籌經費科技項目的驗收及終止
(一)項目驗收。項目實施期滿后6個月內,由項目承擔單位向市科技局提交驗收材料,由市科技局委托項目第三方機構組織驗收。
(二)項目終止。項目實施期滿后6個月內不提交驗收申請的或延期驗收申請的,自動按非正常終止項目處理,并納入科研誠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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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寧市科學技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