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星創天地管理辦法(試行)》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南寧市星創天地建設和發展,以科技創新驅動鄉村振興發展,根據科技部《發展“星創天地”工作指引》(國科發農〔2016〕210號)、《關于加強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科發農〔2020〕19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科技強農八大工程實施方案》(桂政辦發〔2020〕17號)、自治區科技廳《廣西壯族自治區星創天地管理辦法(試行)》(桂科農字〔2020〕70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星創天地是發展現代農業的眾創空間,是農村“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有效載體,是新型農業創新創業“一站式”開放性綜合服務平臺,旨在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運作方式,利用線下孵化載體和線上網絡平臺,聚焦創新資源和創業要素,促進農村創新創業的低成本、便利化、專業化和信息化。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南寧市星創天地是指按照本辦法認定的星創天地。
第四條??南寧市星創天地應當具備集聚創業人才、技術集成示范、創業培育孵化、創業人才培訓、科技金融服務、創業政策集成等創新創業服務功能。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南寧市科學技術局是南寧市星創天地的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星創天地建設與發展的方針政策。
(二)制定南寧市星創天地發展計劃和相關支持政策,指導南寧市星創天地建設與運營。
(三)組織開展南寧市星創天地申報、認定、績效評價等工作,篩選并推薦自治區級、國家級星創天地備案。
(四)具體負責南寧市星創天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也可結合實際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負責。
第六條?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是當地南寧市星創天地的組織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星創天地建設管理政策,支持南寧市星創天地建設和運營。
(二)指導南寧市星創天地建設與運營,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三)配合做好南寧市星創天地的申報認定、績效管理和自治區級、國家級星創天地推薦工作。
第三章 ?認定條件及程序
第七條? 申請認定南寧市星創天地的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是在南寧市轄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服務機構,具備一定運營管理和專業服務能力,包括農業科技園區、涉農高校院所、農業科技型企業、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專業技術協會或其他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
(二)建有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上固定辦公場所或創意創業空間。建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培訓場所,能滿足在孵企業和創新創業人員日常培訓需要,每年開展培訓不少于200人次。
(三)建有不少于200畝的創新創業服務示范基地或農民田間學校,免費或低成本供創業者使用。
(四)組建結構合理、熟悉產業、經驗豐富、相對穩定的2人以上專家、創業導師服務團隊和3人以上日常技術服務團隊,引導2名以上科技特派員到基地從事技術服務。
(五)建立信息服務平臺,為科技特派員、大學生、返鄉農民工、高素質農民等提供集科技示范、技術集成、成果轉化、融資孵化、創新創業、平臺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性“一站式”服務。
(六)建立健全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的一體化成果轉化機制,每年示范推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等科技成果2項以上。
(七)每年培育孵化2家以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30名以上科技特派員、大學生、返鄉農民工、高素質農民等人員開展創新創業。
第八條??南寧市科學技術局受理南寧市星創天地申報工作。
(一)申請認定南寧市星創天地的實施主體,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由縣(市、區)、開發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擇優向南寧市科學技術局推薦。
(二)南寧市科學技術局組成專家組,采取會議評審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對申報的南寧市星創天地進行審核。
(三)南寧市科學技術局根據專家組的評審結果,擇優擬定入選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南寧市科學技術局批復認定,并授予“南寧市星創天地”牌匾。
(四)已獲得備案的自治區級、國家級星創天地,不再重新認定南寧市星創天地。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九條? 根據本辦法認定的星創天地,南寧市給予一次性獎勵性后補助經費10萬元,并可申報南寧市科技項目。
第十條? 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等級的南寧市星創天地,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性后補助經費支持,并優先推薦自治區級、國家級星創天地備案。
第十一條? 績效評價結果不合格的星創天地,給予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間不得享受本辦法的相關政策支持。
第十二條??經南寧市科學技術局推薦,并獲得備案的自治區級、國家級星創天地,南寧市分別給予15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性補助。已獲南寧市星創天地一次性獎勵補助的,實行差額補助。
第十三條? 南寧市大型科研儀器共享網絡管理及服務平臺要為星創天地優先提供開放共享服務,鼓勵廣西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為星創天地提供技術服務。
第五章 ?評價與考核
第十四條? 南寧市科學技術局建立南寧市星創天地績效評價考核制度,組織開展兩年一次的評價考核工作。南寧市星創天地每年向南寧市科學技術局報送年度工作總結。
第十五條? 南寧市星創天地的評價考核程序:
(一)南寧市星創天地建設運營單位對照本辦法第一章第四條南寧市星創天地服務功能的內容,提交運營績效自評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
(二)南寧市科學技術局組織專家組對南寧市星創天地進行績效評價和綜合考核,提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的綜合考核結果方案
(三)綜合考核結果經南寧市科學技術局審定后,通過南寧市科技信息網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已獲得備案自治區級、國家級星創天地的,不再進行南寧市星創天地績效評價和綜合考核。
第十六條??評價考核結果作為政策性補助、承擔科技計劃項目、推薦自治區級星創天地、國家級星創天地、表彰等的重要參考依據。對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一年內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南寧市星創天地稱號,收回牌匾。
第十七條??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支持,或未按規定使用財政資金的,取消其南寧市星創天地資格、追回財政資金、收回牌匾,并依法依規對責任主體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已被取消自治區級星創天地或國家級星創天地稱號,或者無故不參加兩年一次考核,或者在創新創業服務過程中出現違規違紀現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南寧市星創天地,取消其南寧市星創天地稱號,收回牌匾。因特殊情況無法繼續運營的南寧市星創天地,應及時向南寧市科學技術局申請退出南寧市星創天地。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南寧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